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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阳泉市盂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忠义(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忠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忠义利用担任盂县苌池乡乡长、盂县孙家庄镇党委书记、盂县南娄镇党委书记、盂县林业局局长、盂县发改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提拔、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复工复产、绿化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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