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6、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冶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5、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6、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18、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中心、宣传舆情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驻阳泉市看守所检察室、纪检组。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二)
七、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市人检察院部门决算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5.64%,增加原因主要是新进人员增加了12人及人员工资调标等刚性支出增长;项目支出减少了15.8%,减少原因主要是基建项目资金减少和预算单位强化绩效管理等综合发力所致。从预算执行完成情况来看,2015年度市检察院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基本支出完预算成率为100%。
绩效管理方面,2015年度,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预算支出不仅要合法合规,更要注重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年来,为切实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强化预算支出事前审批制度,特别是办公用品采购、公务出差及会议加班用餐等支出事项,严格事前审批,无领导审批计划,财务概不支付。一年来,通过大力压缩会议及“三公”经费等不必要支出,通过严格差旅、培训等经费支出报销审批制度,通过强制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等各种措施,一般性经费支出明显减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成效明显。公车运行维护费通过按规定节假日封存公车、杜绝现金加油及车辆外出、维修层层审批等多种手段,使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减少,全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46.2万元,减少了30.69%;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差旅费、培训费用,通过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大力压缩无实质内容的公务出差和培训,全年费用较上年减少271.72万元,减幅26.19%。总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也保障了各部门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机关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