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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5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冶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4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注意:报表无数据也要公开 ,并注明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2437.38万元,支出总计2601.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2.17万元,减少了21.86 %;支出减少1044.79万元,减少了28.65%.主要原因是:1、2017年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已从我单位核减,单位只负责其工资部分。2、“两房”工程已于2016年竣工,2017年工程支出大幅减少。

        二、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37.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70万元,占 69.02%;项目支出806.14万元,占30.98 %。

        四、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682.17万元,减少了21.86 %;支出减少1044.79万元,减少了28.65%。主要原因是:1、2017年财政核减了转隶人员公用经费。2、“两房”工程已于2016年竣工,2017年工程支出大幅减少。

        五、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1.8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减少1044.79万元,减少28.65%。主要原因是:1、2017年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已从我单位核减,基本支出中不包括转隶人员公用支出。2、“两房”工程已于2016年竣工,2017年工程支出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601.84万元,其中:用于行政运行1635.45万元,占62.86%;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0.38万元,占29.22%;用于“两房”建设45.76万元,占1.76%;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26万元,占5.04%;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8.99万元,占1.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与2017年预算相比,完成年预算的106.75%,大于预算的具体原因:1、2016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装备费在2017年形成支出,涉及资金137.74万元。2、2016年年末结转的“两房”建设资金在2017年形成支出,涉及资金40.73万元。

       六、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1795.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3.03万元,占89.83%;公用经费182.67万元,占10.1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名称

预算数

备注

一、工资福利支出

1303.78

 

  基本工资

446.96

 

  津贴补贴

499.35

 

  奖金

190.8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1.7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8.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5.8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82.67

 

  办公费

1.83

 

  手续费

0.13

 

  水费

1.53

 

  电费

0.04

 

  邮电费

1.56

 

  取暖费

29.25

 

  物业管理费

4.75

 

  差旅费

0.24

 

  维修(护)费

4.68

 

  会议费

0.72

 

  公务接待费

0.61

 

  劳务费

7.08

 

  工会经费

14.08

 

  福利费

18.41

 

  其他交通费用

90.6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13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9.25

 

  离休费

8.63

 

  退休费

99.66

 

  生活补助

2.40

 

  住房公积金

84.47

 

  提租补贴

0.36

 

  采暖补贴

86.6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04

 

合计

1,885.23

 

 

        七、关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决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了50.71%,具体原因是:公车运维费减少了50.13%;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57.25%。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7.78,减少了53.49%。情况,具体原因:2017年度无出国经费支出;公车运维及公务接待也有大幅降低。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4.15万元,其中:公车运维费支出22.44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共计19批(次)249人;本年度无公车购置和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6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41万元,增加了4.2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福利费和物业管理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09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支出,与采购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18辆,价值52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22.64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价值182.55万元;特种用车 7辆,价值289.23万元;其他用车2辆,价值30.9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要注明无此情况

    2017年对本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自评,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财政绩效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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